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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10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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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onlyinclude>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onlyinclude>}} [[Category: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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