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折叠侧栏
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搜索
个人工具
创建账号
登录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MediaWiki帮助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Atom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367条:修订历史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查看该页面的日志
筛选修订版本
展开
折叠
截止日:
标签
过滤器:
wikieditor(隐藏的标签)
已被回退
手工回退
撤销
新建重定向
替换
清空
移除重定向
重定向目标更改
显示版本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
(当前)
=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
(之前)
=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
小
=小编辑。
2021年8月11日 (星期三)
当前
之前
05:35
2021年8月11日 (三) 05:35
Llbw
讨论
贡献
342字节
+342
创建页面,内容为“<onlyinclude>{{article|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