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附则: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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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a1259">'''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span>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span id="a1259">'''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span>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span id="a1260">'''第一千二百六十条'''</span>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onlyinclude>
<span id="a1260">'''第一千二百六十条'''</span>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同时废止。</onlyinclude>

2021年1月5日 (二) 15:08的版本

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