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沿革: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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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 | * 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 | ||
* 根据2008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 根据2008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
*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2021年1月6日 (三) 04:34的最新版本
- 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08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