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1077条:修订间差异

来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创建页面,内容为“<onlyinclude>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
 
(没有差异)

2021年7月16日 (五) 17:24的版本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