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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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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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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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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 (五) 17:56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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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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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