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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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1次會議通過
  • 根據2008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九件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