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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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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於 2021年1月7日 (四) 06:13 由
Ll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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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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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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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等二十九件商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