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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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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於 2021年1月7日 (四) 06:17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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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2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等二十九件商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