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切換側欄
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搜尋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可列印版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被終止的民辦學校如何組織清算問題的批覆/沿革
頁面
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出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於 2021年1月7日 (四) 11:39 由
Llbw
(
留言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
(
差異
)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6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等二十九件商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