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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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3次會議通過
  •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