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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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
  • 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