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頒布後最高人民法院清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六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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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頒布後至2020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對591件現行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結果有三種情況:

  • 一是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
  • 二是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布後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 三是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
  • 廢除司法解釋116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 修改司法解釋111件: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九件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智慧財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覆》等二十九件商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