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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年/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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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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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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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於 2021年7月15日 (四) 09:56 由
Ll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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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article|<onlyinclude>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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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