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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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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於 2021年7月16日 (五) 17:22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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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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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七百七十七条
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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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