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第1193条

来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
Llbw讨论 | 贡献2021年7月16日 (五) 17:26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article|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一條(第1192條) 本條(第119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