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第1193條

出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
於 2021年7月16日 (五) 17:26 由 Llbw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article|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一條(第1192條) 本條(第119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