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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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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2009年
於 2021年7月16日 (五) 17:56 由
Llbw
(
對話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
(Llbw移动页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35
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第35条
,不留重定向)
(
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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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