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第19條

出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12年
於 2021年7月22日 (四) 02:26 由 Llbw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article|<onlyinclude>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