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切換側欄
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搜尋
個人工具
建立賬號
登入
導覽
首頁
最近修改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可列印版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第1060條
頁面
討論
香港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出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
於 2021年7月23日 (五) 04:04 由
Llbw
(
對話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article|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