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法規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文字號】法釋〔2013〕9號
【頒布時間】2013-04-01
【失效時間】
【法規來源】人民法院報2013年4月15日第04版
- 2001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0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 2013年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條規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附:公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