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
【頒布單位】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字號】穗府辦〔2013〕44號
【頒布時間】2013-11-15
【失效時間】
【法規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
穗府辦〔2013〕4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3〕14號)實施以來,我市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變化。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供應,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應。加快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供應,加強對中低價位商品住房項目預售款的監控和劃撥使用管理,確保房地產項目順利完成開發建設。已批准建設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項目須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後方可銷售。
二、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力爭2013年住宅用地實際供應量比前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增加20%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並公布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確保2014年住宅用地計劃供應量不低於2013年計劃供應量。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對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從嚴查處各類住房騙購行為。對提供虛假購房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的商品住房項目,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責令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應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
五、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根據2013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
六、穗府辦〔2013〕14號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內容以本意見為準,除此以外的其他內容繼續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1月15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3年11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