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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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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18年/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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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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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負責審查案件材料、草擬法律文書等審判輔助事務。
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法官助理,經遴選後可以按照法官任免程序任命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