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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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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China Law| 中国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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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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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