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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參考意見/2009年/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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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
|
2009年
勞動者追索兩年內的加班工資,對此用人單位否認加班事實的,勞動者應當負有合理的事實說明和表面證據證明的舉證責任。
分類
:
加班費
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