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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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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8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