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補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 來源:東方法眼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補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法〔2018〕3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本院各單位:
經研究,現就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五部分「智慧財產權與競爭糾紛」中增加三類案由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二級案由「十四、智慧財產權權屬、侵權糾紛」的第三級案由「145.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項下增加一類第四級案由「(4)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二、在二級案由「十四、智慧財產權權屬、侵權糾紛」的「153.確認不侵害智慧財產權糾紛」項下增加三類第四級案由「(4)確認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5)確認不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糾紛;(6)確認不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
三、在二級案由「十四、智慧財產權權屬、侵權糾紛」的「154.因申請智慧財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項下增加兩類第四級案由「(6)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7)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