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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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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80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九件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