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頒布後最高人民法院清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六個決定
民法典颁布後至2020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对591件现行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有三种情况:
- 一是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
- 二是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 三是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
- 廢除司法解釋116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修改司法解釋111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